|
呼声:
近期,三会秘书处在深入企业调研时,有的企业反映他们对高新区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尤其是他们已经连续几年都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但是一直没有享受到高新区在这个方面的资助,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创造和发展知识产权的资助办法》,特刊登部分重要内容,详情请登陆高新区科技局网站: http://kj.thip.gov.cn/ 。
回音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华苑产业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以无形资产入股在华苑产业区注册的企业的个人。
第五条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列入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
(一)向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的,在申请阶段的费用,除代理费外,每件给予天津市专利申请补贴之外费用的全额资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在申请阶段的费用,除代理费用外,每件给予 80% 的资助。向国内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在申请阶段的费用,除代理费外,每件给予 100% 的资助。向国内申请商标的,在申请阶段的费用,除代理费外,给予 50% 的资助。
( 二 )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给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 40% 的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 3 万元,资助不含外观设计。对向两个以上 ( 含两个 ) 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九条 对列入园区计划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按照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资助,园区每年重点资助 10 项。
第十一条 对于中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每年代理华苑产业区企业申请专利数量超过 100 件的,每个给予 1 万元资助,并且每增加 100 件追加奖励 1 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主持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 3 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 1 万元;对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 2 万元,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 8000 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2 万元,二者不重复资助。对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和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1 万元,二者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鼓励具有专利项目、技术特长、管理才能的个人以无形资产作为股权入股。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认定并评估作价,评估费用给予 50% 的补助,每项评估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二)对无形资产所获得的股权收益,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给予相当于其股权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 100% 的资助。
|